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德阳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车辆和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使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调配和使用
第一条 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紧急公务及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二条 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科室执行公务需用车时,由使用人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办公室依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按需统一调派用车。紧急情况下,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事后须由科室补办用车手续。出车时,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原则:全市城市建成区划定区域。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车。以下几个方面除外:
1.取送机要或者紧急文件;
2.参加抢险救灾及处置突发事件;
3.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培训、调研、活动以及交办的紧急事项;
4.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或其他省、市领导调研;
5.局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2人以上参加德阳城区外的会议、培训、调研、活动;
6.局党组研究确定的重要公务活动(大型会议、集体活动,重大赛事等);
7.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
第四条 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车辆租赁实行一事一租的方式,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车辆租用。租赁时,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德阳市体育局租车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
第五条 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停驶有关规定。除值班和经批准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第二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油管理
第六条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市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以及公务车辆定点范围内的加油公司加油。因公外出期间需修理车辆、加油,驾驶员需报告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公务结束后,凭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七条 过路过桥费实行ETC卡计费,ETC卡外产生的过路过桥费报销实行一次一表、一月一报。所有票据需与车型、车号相符,且时间、地点与出车时间、地点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护、保养或更换零部件,驾驶员需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的,需及时报告履行审批手续。维修后,驾驶员要认真核对维修项目及金额,并在维修清单上签字。
第十条 未经批准到非指定维修点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按照程序经批准后维修,凭维修清单和发票报销费用。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驾驶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出借公车,严禁未经批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机关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局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车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 机关纪委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对全局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公车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新情况,遵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即停止执行。


